越南政府最近發(fā)布了關(guān)于對各國家和地區(qū)公民發(fā)放電子簽證以及允許外國人通過電子簽證出入境的國際口岸的第127/NQ-CP號決議。
根據(jù)越南政府發(fā)布的第127/NQ-CP號決議,自2023年8月15日起,越南將向所有國家和地區(qū)的公民發(fā)放電子簽證。該決議取代了2020年5月25日發(fā)布的第79/NQ-CP號決議和2022年4月27日生效的60/NQ-CP號決議。
申請電子簽證的外國人可以在線提交簽證申請,無需前往越南大使館或領(lǐng)事館。申請者需要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和旅行計劃,并遵守越南的出入境規(guī)定和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電子簽證的類型包括單次入境、多次入境以及其他符合特定條件的簽證類型。
該決議還公布了允許外國人持電子簽證出入境的國際口岸名單。
航空口岸包括內(nèi)內(nèi)排機場口岸、新山一機場口岸、金蘭機場口岸、峴港機場口岸、吉碑機場口岸、芹苴機場口岸、富國機場口岸、富排機場口岸、云屯機場口岸、壽春機場口岸、同海機場口岸、富吉機場口岸、連姜機場口岸。
陸地口岸包括奠邊省西莊國際口岸、廣寧省芒街國際口岸、諒山省友誼國際口岸、老街省老街國際口岸、清化省那貓(Na Mèo)國際口岸、乂安省南撼(N?m C?n)國際口岸、河靜省吊橋(C?u Treo) 國際口岸、廣平省查羅(Cha Lo)國際口岸、廣治省拉萊(La Lay)國際口岸、廣治省勞保(Lao B?o)國際口岸、昆嵩省布依(B? Y)國際口岸、西寧省木排國際口岸、西寧省薩馬特(Xa Mát) 國際口岸、安江省靜邊國際口岸、安江省永昌國際公路和河流口岸、堅江省河仙國際口岸。
海上口岸包括廣寧省鴻基港口岸、廣寧省錦普港邊境口岸、海防市海防港口岸、清化省宜山港口岸、河靜省永昂港口岸、承天順化省真云港口岸、峴港市峴港口岸、慶和省芽莊口岸、平定省歸仁港口岸、廣義省容橘港口岸、巴地頭頓省頭頓港口岸、胡志明市港口岸、堅江省陽東口岸。
該決議的實施將有助于促進越南的旅游業(yè)和商務活動的發(fā)展,同時也為外國游客和商務旅客提供了更加便捷和安全的出入境方式。
越南政府最近發(fā)布了第128/NQ-CP號決議,修改了2022年3月15日發(fā)布的關(guān)于對部分國家公民(德國、法國、意大利、西班牙、英國、俄羅斯、日本、韓國、丹麥、瑞典、挪威、芬蘭和白俄羅斯等)實施免簽的第32/NQ-CP號決議,臨時停留時間提升為45天。與此相比,第32/NQ-CP號決議規(guī)定上述國家公民的臨時居留時間為15天。
此外,越南第十五屆國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越南公民出境入境法〉和〈外國人在越南入境、出境、過境、居留法〉若干條款的修改和補充法》。該法將單方面免簽并考慮根據(jù)該法其他規(guī)定簽發(fā)簽證和延長臨時居留的國家公民的臨時居留期限從15天延長至45天,延長了30天。
這些修改和延長居留時間的措施旨在進一步推動越南的國際旅游和商務活動,為外國游客和商務旅客提供更靈活和便利的居留條件。同時,這也是越南政府為吸引更多外國游客和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所做的一系列努力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