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1月份商務部、海關總署聯(lián)合發(fā)布的公告《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54號》,12月1日起,調整后的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即將生效。
關于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公告
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54號
為落實國務院決定,支持加工貿易穩(wěn)定發(fā)展,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對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進行調整,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將《商務部 海關總署2014年第90號公告》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中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不屬于高耗能、高污染的產品以及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剔除,共計剔除199個十位商品編碼。同時,對部分商品禁止方式進行調整(見附件)。
二、調整后的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仍按《商務部 海關總署2014年第90號公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執(zhí)行。
商務部 海關總署
2020年11月5日
本次調整,從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中剔除了199個十位商品編碼,包括純堿、小蘇打、尿素、硝酸鈉、硫酸鉀、鈦白粉等化學品。
同時,對部分商品禁止方式進行調整,包括針狀瀝青焦、三氯殺螨醇等37個十位商品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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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摩貝化工